7月22日,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工作新闻发布会,就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立法为民、立法项目的形成以及今年立法计划等进行新闻发布。
立法工作是人大常委会一项重要职能。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是立法工作必须遵循的重大政治原则,也是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根本保证。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建立了重大事项向市委报告制度,将立法计划和规划及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报告,并认真贯彻市委的决定、决议。
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抚顺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确定了民主立法原则,在立法的每个环节采取不同的公开方式,如立法项目公开征集、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重大问题公开听证、法规草案公开审议等,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立法中的作用,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宗旨,都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
立法项目的形成,主要源于两个途径:一是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提出的立法案,二是公开向社会征集。按照立改废并举,确保地方法规及时性、科学性、有效性原则,抚顺市人大常委会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通过立法补齐短板,确定了2019年度立法项目11件,其中立法制定项目2件,修改项目2件,废止项目2件,立法调研论证项目4件,立法后评估项目1件。立法工作突出补经济发展短板、补营商环境短板、补环境治理短板和补民生短板四个重点领域,把制定《抚顺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作为今年立法重中之重。
发布会上,与会人员还就抚顺地方立法如何体现引领推动抚顺经济和社会发展、如何把握立法技术和立法规范、立法后评估的目的和意义等进行了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