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户籍管理若干规定》2月1日起施行

2019-01-25 14:57:49  |  来源:辽宁日报  |  编辑:李静   |  责编:董健雄

  1月24日,记者从大连市政府了解到,从2月1日起, 《大连市户籍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开始施行。同此前出台的《大连市户籍管理办法》相比,《规定》新增了达到一定纳税标准的税收贡献者可直接落户条款。

  按照《规定》,在大连市合法稳定就业的个人在最近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2万元以上,可落户主城区;在最近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1万元以上,可落户新市区。

  在大连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在最近1个纳税年度内或最近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纳税税额在15万元以上或累计25万元以上的,可落户主城区;在最近1个纳税年度内或最近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纳税税额在10万元以上或累计20万元以上的,可落户新市区。

  在大连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在最近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税额累计达到10万元以上的,可落户主城区;在最近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税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可落户新市区。

  《规定》取消了综合积分中的计划生育扣减分指标,取消了投资纳税积分指标,取消了违反税法扣减分指标,取消了参与积分落户的房屋办理落户后,3年内不得抵押、转让的规定,取消了落户新市区满5年可迁入主城区的限制,取消了夫妻投靠政策中“结婚年限及被投靠人在本市登记常住户口年限”的规定,取消了子女投靠父母政策中“被投靠人在本市登记常住户口年限”的规定。老人投靠子女落户需办理5年居住证的标准降低为办理2年居住证即可,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可参加积分落户的标准降低为6个月即可。《规定》新增了80岁以上老人可落户的条款。新增了经大连市组织、人社部门批准调入的公务员、参公管理和事业单位人员可落户的条款。新增了乡村人口举家迁移到城镇地区加分指标。同时,《规定》还调整完善了引进人才落户政策。(记者 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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