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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作为全国84个受表彰的中级和基层法院之一,被授予“全国优秀法院”荣誉称号,这是和平法院建院68年以来获得的最高荣誉。1月29日,和平区召开大会进行表彰。
区委政法委成员单位相关同志、区法院全体院领导、全体干警和部分人民陪审员参加了会议。会上对一批为法院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了表彰和颁奖。(记者 白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