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全面落实民企“四个一”帮扶制度

2019-02-22 17:18:09  |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编辑:李静   |  责编:董健雄

  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报道(张宇鹏 实习生 李晶):2月22日,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建设 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系列发布会第五场。

  营口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显斌在会上表示,营口全面落实了“1+1+1+N”的“四个一”帮扶制度,即对引入项目做到“一个项目、一位领导、一个团队、一抓到底”,对投产运营企业做到“一个企业、一个部门、一个班子、一包到底”。 

  张显斌介绍,目前,“四个一”帮扶在营口市已经实现了从项目储备洽谈到投产运营的“全周期覆盖”、一二三产的“全行业覆盖”、自上而下的“全链条覆盖”以及部门联动的“全方位覆盖”。

  张显斌总结道,2018年,营口市开办企业刻章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费用压减53%;不动产登记和缴税事项办理压缩至5个工作日,缩短83.3%。全年为企业减负20.6亿元,为291户企业降低用电成本7亿元。全年清理偿还政府欠款60.85亿元。引进国内实际到位资金278.5亿元,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252个。推动沿海经济带重点园区创新发展,大力推广“飞地经济”模式,在建、投产项目19个,实际到位资金11.9亿元。

  2019年营口市将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统筹实施“2380”改革,一般企业开办审批压至2个工作日,不动产登记压至3个工作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压至80个工作日。对积极稳定就业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不再收取企业临时用电定金,大中型企业供电时间压至80天,小微企业压至25天;允许工业用地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方式供应,降低企业一次性购地成本。

  营口也出台了一系列奖励措施,对首次发行上市、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营口、新三板挂牌、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分别追加300万元、200万元、80万元、20万元奖励;鼓励保险机构开展针对企业的贷款保证保险业务,首年贷款保证保险保费收入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承保额度的0.5%给予奖励;鼓励现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绿色制造发展项目,依据实际情况分别给予最高奖励300万元、200万元;加快引进总部经济,对在营新设总部或区域性总部的企业,按实收资本给予最高补助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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