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记者从沈阳市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启动部署会议上了解到,沈阳作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4+7”个试点城市之一,3月20日零时正式启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届时,25种中选药品价格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96%。
为实现药价明显降低,减轻患者药费负担,国家选择北京、天津、上海、重庆4个直辖市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7个城市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被称之为“4+7”试点城市。这11个城市组成采购联盟,集中招标,进行带量采购。2018年12月,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在上海开标,31个药品有25个中选,除3个原研药外,有22个药品是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优质仿制药,占88%,与试点城市2017年同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中选价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96%,降价效果明显。
沈阳作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4+7”个试点城市之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惠及民生的工作,积极推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落地实施。市医疗保障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围绕“确保使用、确保质量、确保供应、确保回款”,出台了相关配套措施。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中选药品,加强采购、使用、库存监督,让百姓用得放心;通过带量采购,以量换价进一步挤出药品虚高水分,减轻用药负担。各医疗机构严格履行合同,畅通中选药品进院渠道。
记者还了解到,沈阳市建立了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跟踪平台,连接医保中心、配送企业、医疗机构、银行,并与银行系统进行了对接,实现了对配送企业周转金使用、医疗机构回款信息的实时采集和跟踪,即对“票据流”“基金流”实现全链条监管。
目前,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和各医疗机构已完成信息系统改造,3月20日零时起,患者可在相关医疗机构购买25个中选药品。相关的配套措施同步实施。通过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以量换价,实现药价明显降低,减轻患者用药负担。(记者 樊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