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24日从国家统计局获悉,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19年一季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费支出中,辽宁省双双进入全国前十位。
数据显示,一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493元,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8.7%,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增长6.8%。共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8493元这一平均水平分别为上海、北京、浙江、江苏、天津、广东、福建、山东和辽宁。居民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是消费开支的最重要的决定性因素,常被用来衡量一个地区生活水平的变化情况。
2019年一季度,辽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614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303元,同比增长7.5%,增速提高3.3个百分点,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337元,同比增长6.1%,增速提高0.2个百分点。
在居民消费支出方面,2019年一季度辽宁地区的“成绩”同样不错。数据显示,一季度,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5538元,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7.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4%,实际增速与上年同期持平。从辽宁的情况看,一季度,辽宁居民人均消费支出5534元,位列全国第十位。其中,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6853元,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977元。
辽宁居民在哪个领域的消费增速最快?数据显示,一季度辽宁餐饮收入增长较快,达455.8亿元,增长10.9%。同时,新能源汽车等新型消费商品零售额也快速增长,在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商品零售类值中,新能源汽车零售额增长88.8%。另外,文化办公用品类零售额增长33.0%,智能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零售额增长17.8%,智能手机零售额增长21.8%。(记者 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