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以来的调度情况看,全省乡镇财政收入均保持了20%以上的较高增幅,实现了快速增长。”日前,辽宁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乡镇发展经济社会事业的内生动力增强,乡镇金库已实现全覆盖并有效发挥作用,我省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是2018年省委、省政府实施的重大改革之一,是“重强抓”专项行动重要内容之一。2018年,辽宁省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工作督导,加大对县乡财政转移支付支持力度,全省乡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达到169.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7.3%,高于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18个百分点。
据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辽宁省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突出表现在全省乡镇发展经济社会事业内生动力的不断增强,乡村振兴和县域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得到有效促进。
改革以来,辽宁省及各市均出台了乡镇三年增量全返等激励政策,部分有条件的地区还将激励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5年,一些地区设立了专项奖补资金,多数地区制定了“飞地经济”税收返还等政策,有效激发了乡镇发展经济社会事业的内生动力和活力。据初步测算,仅兑现乡镇新增财力全部留给乡镇的激励政策部分,2018年,省财政就需返还乡镇一级增量收入近13亿元。
随着改革的深入,如今,辽宁省乡镇全部设立了金库,乡镇一级在财政收支方面比以往有了更多自主权,财政资金支付风险也随之降低。乡镇干部的主要精力由过去等着拨钱干事,转变为主动招商引资谈项目,服务企业留住项目,发展经济的积极性明显提高。在乡镇与村之间“谁发展谁受益”、收入增量全留或分成政策明确的前提下,村干部请能人回乡、企业进乡、项目留乡的主动性增强,利用“飞地经济”政策吸引项目的积极性更加高涨。
完善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也保证了辽宁省县乡财政运行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2018年,全省76个设乡镇的县(市、区)都出台了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文件,且大部分县(市、区)的文件都是以党委、政府的名义制发,此举,有效促进了县乡财政管理机制的健全和完善。随着改革的深入,乡镇一级得到的转移支付补助也随之增多,乡镇负担逐步减轻。多数县(市、区)在界定财政事权范围和支出责任过程中,主动承担了更大的支出比例和支出责任,乡镇教师人员工资等基本均由县级财政予以保障。各地区还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对转移支付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加大对经济相对落后、财政自给能力弱的乡镇转移支付补助力度。
“增量返还、多干多得、后顾无忧”的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得到广大基层、特别是乡镇一级的高度认可和支持。快速增长的乡镇财政收入,使辽宁省乡村振兴的基础更加坚实,县域经济发展战略得到更为有效的实施。(记者 唐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