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拟网上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

2019-05-30 13:55:52  |  来源:沈阳晚报  |  编辑:李静   |  责编:董健雄

  经常有母婴逗留的公共场所、女职工较多的单位以及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按要求配置母婴设施或者提供便利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出资,建设普惠性托儿所和幼儿园等服务机构;简化再生育审批手续,通过网络办理等方式提供服务。

  近日,省司法厅发布《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市民可于6月7日前登录辽宁省司法厅网站(sft.ln.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意见稿》拟删除原条例中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管理”章节,并对涉及人口发展、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与优待、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承担的法律责任等相关条例进行了修改。

  政策1

  鼓励企业为孕期和哺乳期妇女提供灵活工作时间

  根据《意见稿》,省人民政府应建立常态化的人口预测预报机制,定期发布全省人口预测报告,科学预测分析人口因素对重大决策影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育支持、幼儿养育等配套政策,合理规划配置儿童照料、学前教育等资源。鼓励社会力量出资,建设普惠性托儿所和幼儿园等服务机构。

  经常有母婴逗留的公共场所、女职工较多的单位以及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按要求配置母婴设施或者提供便利服务。

  同时,鼓励企业为孕期和哺乳期妇女提供灵活工作时间及必要的便利条件,支持妇女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

  政策2

  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居民不再享受子女托幼费、医疗费补贴

  《意见稿》提出,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简化再生育审批手续,通过网络办理等方式提供服务,《意见稿》没有对现施行的生育与再生育政策做出改变。

  《意见稿》中,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居民将不再享受“子女托幼费、医疗费,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当地规定予以补贴”的政策。城镇居民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8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低于10元奖励费或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职工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每月发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费;无工作单位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按照有单位人员标准发给补助费,由当地财政支付。

  政策3

  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将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意见稿》中还对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标准做出了调整。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发现其生育行为时的计征标准计算征收社会抚养费。属于城镇居民的,以所在市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标准;属于农村居民的,以所在县上一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标准。

  其中,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计征标准1倍的标准征收;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的公民,每生育一个子女,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计征标准1倍的标准征收;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计征标准5倍的标准征收;超过法定生育子女数量再收养的,每多收养一个子女,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计征标准1倍的标准征收。( 记者 方月宁)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专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国际在线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被授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3、“国际在线”网站一切自有信息产品的版权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并出示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信息产品。
  • 4、对谎称“国际在线”网站代理,销售“国际在线”网站自有信息产品或未经授权使用“国际在线“网站信息产品,侵犯本网站相关合法权益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委托律师,采取包括法律诉讼在内的必要措施,维护“国际在线”网站的合法权益。
  • 5、本网其他来源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
  • 6、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