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从辽宁省司法厅传来消息,经省政府同意,《辽宁省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作出部署。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有关许可登记等事项时,以书面形式将法律法规规定证明的义务或者证明条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由申请人书面进行承诺,已经符合这些条件、标准和要求,同时也愿意承担承诺不实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就不再索要证明,直接予以办理。
开展告知承诺试点,意味着告知承诺取代繁琐证明,“证明你妈是你妈”等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将大为减少甚至消失。这种方式将大大减少群众到行政机关跑腿,还要到其他机关开具证明办事的麻烦,降低百姓和企业的办事成本。
今年5月,司法部专门就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发出通知,在全国13个省(市)和5个国务院部门开展试点,辽宁省被纳入试点地区。
《实施方案》指出,各试点地区和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选取有代表性的证明事项试点告知承诺制,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合理、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通过告知承诺制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来回跑等问题。通过试点先行、积极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标准和规范。
《实施方案》明确,辽宁省拟在全省范围内全覆盖式开展试点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可以在本地区、本部门全面开展试点,也可以选择个别事项作为试点项目进行试点。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安全、重大财产安全的证明事项外,对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事项,行政机关可以实行告知承诺。
《实施方案》要求确定告知承诺适用对象、规范告知承诺工作流程、加强告知承诺事中事后核查,依法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强化信息互通,实现业务协同,强化风险防范措施。(记者侯永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