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记者从辽宁省司法厅获悉,为提高政府服务效率,该厅加快推进国家“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现已完成省级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编制录入工作,为支撑“互联网+监管”系统采集汇聚监管信息、实现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过程全记录、监管数据可共享打下坚实基础。
开展国家“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是政府权力运行模式的创新。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和监管事项应上尽上的原则,省司法厅通过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认领司法部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同时编制形成省级目录17项,其中行政检查事项14项,行政处罚3项,主要包括律师、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者等业务领域监管与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事项。
此项工作的落实,为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和创新“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信用监管等检查监管方式创造了条件,也是厘清监管责任、明确监管措施、统一监管标准,实现政府监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的重要手段。(记者侯永锋 刘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