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月16日了解到,按照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打造民营经济加快发展良好法治环境的建议”督办要求,沈阳市全面清理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取得积极进展。
按照沈阳市政府部署,近一时期,市直各部门对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沈阳市司法局下发了《关于开展涉及民营经济发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清理范围、清理重点、清理主体、清理时间,重点清理那些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军民融合等方面区别性、歧视性对待民营经济的;有悖于平等保护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的;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的;违反外商投资法规定等不利于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相关规定。
据了解,目前,沈阳市司法局已组织相关部门对现行有效的122件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拟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废止6件政府规章。下一步,沈阳市将根据“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由沈阳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清理要求,从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性质、权限、部门职能和涉及民营经济等方面,对照国家和省相关通知要求继续进行全面清理。“同时,我们还将按照年度立法计划安排,督促相关部门按时提报立法项目草案,对涉及企业重大权益的立法草案,通过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和采纳公民、法人、有关行业协会商会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在制度设计上,完善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条款的设定,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说。
沈阳市还开展了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目前共有17个部门的715项证明纳入全市自行设定证明事项目录,其中拟保留402项、取消313项。13个区、县(市)政府共取消证明事项8项。沈阳市还被省政府确定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城市”之一,经审核确认,共26个法定证明要件纳入沈阳市告知承诺制试点证明目录,涉及13个区、县(市)政府和16个市直部门的25项行政许可事项。(郭宏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