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抚顺市民政局获悉,从2019年7月1日起,抚顺市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从原来每床每月每人125元调整为150元。
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范围是:在抚顺市行政区域内,由依法成立的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举办,在县级以上有关部门依法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民办养老机构和组织。在老人居室面积条件方面必须保证,合居型居室每张床位的使用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老人居室的单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双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4平方米,三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8平方米;连续经营满6个月且继续经营,入住率在30%以上。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资金应用于改善住养老人的生活质量和居住环境,主要包括养老机构的基础设施改造、设备更新和添置,老人服务用品购置和其他为入住老人服务的项目。
据了解,抚顺市民政局已向各县区民政局下发了《关于调整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的通知》,并要求各县区民政局认真核定民办养老机构额定床位及入住老人数,及时足额准确发放补贴资金。同时,要严格管理,监督好专项补贴资金的使用。(记者 王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