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锦州市正在进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此项工作国务院在13个省进行试点先行,辽宁省是唯一的全省承担国务院“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的省份,试点时间为6个月,至年底结束。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有关事项时,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它是减证便民方便群众的具体体现,锦州市已于7月16日下发了《锦州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锦司发【2019】88号),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已在锦州市展开,市政府各部门、市直事业单位,县(市)区政府按照省、市的安排部署正在紧张进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
7月25日,锦州市按照省政府安排,组织市、县(市)区收听收看了辽宁省召开的全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锦州市司法局和各县(市)设立分会场,市政府负责此项工作。副秘书长、市司法局局长、分管此项工作副局长、县(市)区分管司法工作的副县(市)区长、市直部门及市直事业单位分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的副局长(中心副主任)等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这次会议将对锦州市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起到更好的推动作用。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减证便民的具体工作,是简化公民法人办事程序,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具体体现,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必将受到锦州市群众的普遍欢迎。(记者 王凤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