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鞍山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提高救助供养水平。这次提标是鞍山历年来提标幅度最大的一次,大大提高了对困难群体的救助水平,增强了社会救助的兜底保障能力,为扶贫攻坚工作注入了新的动能。对各县(市)区的保障标准由原来全市13个标准减少为7个,并实现了农村低保标准的全地区统一,从而进一步缩小了城乡、地区间差距。
城区城市低保月标准由635元调整为670元,增长5.5%;海城城市低保月标准由550元调整为600元,增长9.1%;台安、岫岩城市低保月标准由485元调整为600元,增长23.7%。全市平均增长6.4%。
城区农村低保月标准由370元调整为410元,增长10.8%;海城农村低保月标准由360元调整为410元,增长13.9%;台安、岫岩农村低保月标准由354元调整为410元,增长15.8%。全市平均增长14.3%。
城区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月标准由960元调整为1010元,增长5.12%;海城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月标准由830元调整为1010元,增长21.69%;台安、岫岩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月标准由735元调整为1010元,增长37.41%。全市平均增长6.95%。
城区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月标准由633元调整为678元,增长7.1%,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月标准由481元调整为678元,增长40.96%;海城、台安、岫岩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月标准由559元调整为600元,增长7.3%,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月标准由468元调整为550元,增长17.52%。
为确保低保和特困人员生活补助资金按时发放到位,市民政局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提标及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脱贫攻坚等社会救助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调研督查的通知》,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筹措落实所需资金。(记者 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