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将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任务写入市政府工作报告,并纳入2018年市政府重点民生工程项目和大连市“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计划,积极为贫困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提供保障。记者从9月4日召开的大连市政务公开媒体吹风会上获悉,目前相关工作进展顺利。
自7月1日起,大连市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其中,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70元提高到690元。农村低保标准,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由每人每月450元提高到470元;金普新区、长兴岛经济区、花园口经济区、保税区农村低保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一致,由每人每月670元提高到690元。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340元提高到1380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集中供养救助标准由每人每月810元提高到900元;金普新区、长兴岛经济区、花园口经济区、保税区农村特困人员分散救助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900元;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农村特困人员分散救助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460元提高到620元。
从6月下旬开始,全市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全面开展入户调查和有关困难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按新标准逐户重新计算保障金,对超出保障范围的及时停止保障,对需要增加(或减少)保障金的,重新明确保障数额。
截至7月底,提标工作顺利完成,提标首月共发放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3900余万元,全面惠及6.4万余户、8.2万余名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提标后,城市低保对象平均救助额由每人每月598.76元提高到623.18元,增长4.08%,农村低保对象平均救助额由每人每月319.68元提高到337.19元,增长5.48%;城市特困人员集中和分散供养救助额增长2.99%,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救助额增长11.11%、分散供养救助额增长34.78%,确保了上述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
据了解,目前大连市通过各区市县政府(民政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低保对象基本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提升低保管理透明度。截至8月中旬,大连市城乡低保对象有关信息已经全部公开。(记者 许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