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大连自贸片区推出《大连自贸片区鼓励自贸创新十条措施(试行)》,鼓励社会各界为大连自贸片区创新献计献策,凝智聚力推动自贸片区高质量发展,对采纳的建议将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措施》包含鼓励开展自贸创新研究、鼓励复制推广自贸创新案例、鼓励引入推进自贸创新重点特色项目及建立鼓励自贸创新保障机制四方面10项措施。
一是鼓励开展自贸创新研究。通过自贸片区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广泛征集自贸创新的意见和建议,对被采纳的意见提出者进行相应奖励。鼓励召开自贸创新研讨会及发展论坛,鼓励高校、社会团体、专业协会、专家智库等组织以问题为导向,召开自贸创新专题研讨会及东北振兴、改革开放、“一带一路”等战略发展论坛,对大连自贸片区提出的重点研究课题,先给予1万~2万元启动资金,形成研究成果报告后,经综合评估认定,在课题经费基础上,参照评估结果再给予20万~100万元奖励。
二是鼓励组织实施、复制推广自贸创新案例。对有关部门、组织、机构及企业组织实施的制度创新被评为市级创新案例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被评为全省创新案例的,追加奖励到50万元;被评为全国创新案例的,追加奖励到200万元。对有特别重大意义或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果的创新案例,给予500万~1000万元奖励。对有关部门、组织、机构及企业首次成功复制推广包括大连片区在内的全国自贸区制度创新成果的给予奖励,支持鼓励提升创新案例复制成效,对取得重大社会、经济成效的复制推广成果,给予不低于50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高管自主推动自贸创新,对大连自贸片区内注册,形成省级以上创新案例,或者首次成功复制推广省级以上创新案例企业中的高管人员,且年薪满30万元,给予个人所得税(仅限薪金所得部分)区级留成70%连续三年奖励。
三是鼓励引入推进自贸创新重点特色项目。对引入对大连自贸片区发展及创新具有重要牵动作用的投资项目相关个人、组织进行相应奖励。
支持大连自贸片区先行先试的重点项目落地,支持港航物流、金融商贸、先进装备制造、高新技术、循环经济、航运服务等重点项目落地;鼓励为促进东北振兴、东北亚区域开放合作、“一带一路”建设及其他与自贸片区承接的特色任务相关的重点项目落地。对上述项目在土地利用、产业引导资金、税收等方面给予支持,并给予相应奖励。鼓励利用综保区政策的特色项目落地,在大连综保区首次开展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的企业,经认证评估,一次性给予不低于100万元奖励(可与上述创新贡献奖叠加使用)。
四是建立鼓励自贸创新的保障机制。支持、鼓励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平台、多种资源,广泛宣传和深度挖掘大连自贸片区制度创新经验做法,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宣传格局,提高大连片区制度创新经验影响力。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监督制度,成立专家委员会,组成大连自贸创新联合评审组,对上述自贸创新的有效建议、创新成果、项目落地等进行评审认定,由大连自贸片区党工委会议研究,依据评审认定结果,及时兑现相应资金奖励。
该试行政策由大连自贸片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试行期一年。(记者 卢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