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报道(吕文卫):8月19日,辽宁省教育厅制定规范中小学在职教师补课行为“八不准”,旨在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行为。
辽宁省规范中小学在职教师补课行为“八不准”具体内容为,不准课上不讲课后收费讲;不准抢跑超前超纲讲;不准到校外培训机构讲;不准诱导或推荐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不准向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学生信息;不准把学生评价与培训机构考试成绩挂钩;不准以任何形式向家长布置批改作业;不准根据家长身份把学生分成三六九等。
此前不久,辽宁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全省集中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问题专项治理推广沈阳市做法的通知》,决定集中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狠刹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切实解决民众和社会关心的热点突出问题。辽宁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查实必纠、纠必问责”的原则,对在职教师违规补课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