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 年辽宁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现将辽宁省第二阶段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招生对象
第二阶段高职扩招补报名对象为符合辽宁省2019年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往届普通高中、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等)学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其中,报名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高职单招、对口升学和第一阶段高职扩招考试已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此次高职扩招报名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不需要再次报名,可直接参加第二阶段高职扩招志愿填报和考试。
二、报名时间
10月9日-10月25日。
三、报名方式
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即:考生登录网站(http://gkbm.lnzsks.com)或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报中心(http://www.lnzsks.com/wbzx.html),按要求如实填写基本信息后,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的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交验各种证件,采集照片(面颊特征)及指纹特征信息,核验本人报名信息等,经各地招生考试部门最终确认的考生方视为完成报名。(报名步骤参考附件3中的报名流程)
四、报名地点
考生原则上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五、报名材料
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还须提供相应证件或证明材料。(参考附件3)
六、招生院校、专业及计划
招生院校、专业及招生计划信息可到辽宁省教育网(http://jyt.ln.gov.cn/zwgk/zwtz/293131.shtml)查询。
七、填报院校和志愿
资格审核分别由教育厅、退役军人事务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对考生的报考身份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http://www.lnzsks.com/index.html)上公示。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于11月11日至14日,按照身份类别对应的招生计划,选择考试时间不冲突的院校填报1-2所院校志愿,具体填报方式登录考生填报志愿的院校门户网站查询并进行填报。(参考附件5)
八、考试时间
全省统一安排两次,分别在11月23日或11月30日。考生根据报考院校的安排参加考试。
九、考试形式
辽宁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参照高职院校“单招”考试模式进行,由招生院校组织实施。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参加由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依成绩录取。
其他考生依据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成绩录取,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学校组织的文化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成绩使用各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招生院校决定予以免试录取。(可参考各校招生简章见附件5)
十、热点问题解答
(一)录取入学时间
本次高职扩招录取的新生12月20日前由学校办理录取手续,2020年春季入学。
(二)是否为全日制学历
被高职扩招录取的考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全日制高职毕业证。
(三)培养和管理模式
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的原则,各招生院校将针对不同类型生源,可以实行全日制教学形式,也可以实行工学交替、弹性学制和弹性学期制。培养目标侧重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实践技能操作能力。
(四)资助政策
完善和落实相关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退役军人学费资助按高职院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部分自行负担;按规定给予退役军人学生助学金资助,其他奖助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考入高职院校,按照现行规定享受资助政策。
附件:1.辽宁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教发〔2019〕94号)
http://www.lnzsks.com/newsinfo/IMS_20190820_36983_L8Xzf7dOMt.htm
2.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 年辽宁省高职扩招
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http://www.lnen.cn/jyzx/zdgz/zdlyxx/292961.shtml
3.2019年辽宁省高等职业院校扩招专项考试第一次补报名第二阶段通知
http://www.lnzsks.com/newsinfo/IMS_20190725_36891_gvZfWV0zks.htm
4.辽宁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辽宁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第四批)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
http://jyt.ln.gov.cn/zwgk/zwtz/293131.shtml
5.辽宁省教育厅公布2019 年辽宁省高职扩招院校招生简章
http://www.lnen.cn/zwgk/gsgg/292959.shtml
6.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
https://www.tech.net.cn/web/articleview.aspx?id=20190819235415102&cata_id=N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