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证照分离”改革明年在全市推开

2019-11-27 08:49:12  |  来源:辽宁日报  |  编辑:李静   |  责编:董健雄

  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11月26日,记者从沈阳市政府获悉,年底前,沈阳市将在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启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范围。明年下半年,沈阳市“证照分离”改革将在全市范围内推开。

  为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沈阳市成立了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出台实施方案,列出重点考评内容,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按照方案,沈阳市将逐步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凡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凡是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前置审批,一律取消;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对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专项计划等形式变相设置审批的违规行为进行整治。

  在减少涉企证照申请材料方面,沈阳市将严格清理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其他申请材料,同时规定: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前序流程已收取、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申请人无须重复提交;对通过申请人承诺达到管理目标的事项,探索实行“承诺制”;企业上市审查、评先评优等需提供有关政府部门证明材料的,一律由主管部门牵头负责,不得要求企业到相关部门办理。

  沈阳市规定:“证照分离”改革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对“证照分离”改革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报送材料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有关部门不再进行审批;对“证照分离”改革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对“证照分离”改革优化准入服务的事项,优先推广网上办理,逐步实现审批业务100%网上能办;对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的备案事项,企业按照“多证合一”完成的,被整合事项不再办理备案。

  为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沈阳市将持续提升涉企政务服务质量,优化涉企证照审批流程。据了解,沈阳市将公布“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编制标准统一的权责清单,推动各地区、各部门编制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制定统一的审批服务事项编码、规范标准、办事指南和时限,消除模糊条款,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制作易看易懂、实用简便的办理流程图;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政务系统中的应用,逐步使电子营业执照成为认证企业身份、管理企业信息的有效方式和工具;推行商业银行网点代办企业登记服务。

  为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沈阳市将逐步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涉企证照事项事中事后日常监管模式,并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智慧监管。(记者 陶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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