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记者从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获悉,自2019年12月1日起,申请人申请不动产登记,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依申请材料和询问结果记载不动产登记情况,不再对婚姻关系进行实质审查,这将为申请人减少提供婚姻证明材料的不便。
据介绍,新规定实施之前,鞍山市民进行不动产登记时,需要提供婚姻证明材料,有的市民因以前的婚姻证明材料丢失或者被民政部门、法院等相关部门收回,需要到多个部门去查询婚姻证明材料,办理起来比较麻烦,有的因为找不到婚姻证明材料而陷入两难的境地,新规定的实施将减少市民这方面的烦恼。
按照新规定,申请人申请不动产登记,对申请材料和询问结果一致的,不需要提供婚姻证明材料,在询问笔录上签字确认即可,但申请人应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虚报、瞒报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登记申请人隐瞒不动产登记共有情况的,由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鞍山市将结合诚信鞍山建设,利用全市失信惩戒体系,将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人员纳入失信惩戒黑名单,限制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乘坐高铁、飞机,贷款融资,办企业等。(记者 刘家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