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记者从沈阳市政府召开的全市2020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专题部署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按照总体安排,2020年春节期间沈阳市烟花爆竹销售时限为2020年1月17日至1月31日(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初七),共计15天;燃放时限为1月17日至1月31日和2月8日当天(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初七和正月十五当天),共计16天。
今年,市政府修订了政府令,修改了区域禁售禁放相关规定:2020年春节期间将是三环以内和部分区域准许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最后一年。
明年3月1日起,沈阳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区域,大东区四环路以内行政区域,浑南区沈丹高速公路以西、四环路以内,沈北新区京哈高速公路以西、四环路以内的行政区域,除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重要节日、重大庆典等活动外,全年禁止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
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业户会有“冲一下、捞一把”,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的想法,会在补货渠道、布点位置、销售方式、运输储存等减少损失方面“做文章”,无形中会增大监管的难度。为此,市政府要求各区县(市)政府要严格审批,严禁超指标私设,坚决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网点;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零售网点的审批管理,严格控制网点销售指标,严格落实零售网点布设安全条件;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流通领域的监管,防止假冒伪劣、超期、过期商品流入市场,严厉打击早夜市非法流动销售行为;公安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运输和燃放环节的公共安全管理,重点做好正月初八至正月十四停止燃放和销售期间的管理工作,在禁放区域严格开展执法检查;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道路运输车辆资质的审定,严查非法运输行为车。
总体目标是全力保障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各环节安全,确保全市烟花爆竹领域大事不出、小事也不出,不发生烟花爆竹零售点爆炸事故,不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重大火灾事故,在禁放时间和区域内不发生违法销售、燃放情况。(记者赵国清 通讯员李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