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消息:12月25日,沈阳市医疗保健局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副局长韩春丽介绍了沈阳市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并回答记者提问。
韩春丽介绍,2019年9月26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沈阳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种制度整合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2020年1月1日起将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全面实施。
韩春丽提到,此次城镇和农村医疗制度整合主要遵循四大原则:统筹规划,整体衔接;立足基本,保障公平;稳步实施,有序推进;创新机制,提升效能。
整合的主要内容包括,整合基本医保制度,建立“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机构人员”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统一大病保险政策,能够显著减轻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提升管理服务效能,全面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一站式”结算;防范基金风险,确保整合平稳、基金安全。
目前,沈阳市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按照计划,已经完成了《沈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印发。截至目前,2020年度城乡居民参保人数共计372万人,已完成上年参保人数的102%。同时基金管理、经办服务、信息系统等各项整合工作按照进度要求正在稳步推进中。从2020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在沈阳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时结算。(文 刘珏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