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安排和年度监督工作计划,9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启动全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一办法”)情况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旨在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精神,深入了解“一法一办法”贯彻实施情况,持续推动“一法一办法”全面有效执行,为巩固深化全省少数民族、民族地区脱贫攻坚成果和新时代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良好局面提供法律法规保障。
本次执法检查将重点检查四个方面内容。一是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县、民族乡)的发展情况,主要包括脱贫攻坚完成情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县域经济发展情况、社会事业发展情况。二是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主要包括“一法一办法”的学习宣传情况、配套法规规章及政策措施建设情况。三是民族政策的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省民族工作的意见》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机制、取消县级配套资金等各项差别化支持政策的落实情况。四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开展情况,主要包括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主要做法和《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及我省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情况。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将赴抚顺、本溪、丹东、阜新开展实地检查,并委托鞍山、朝阳两市人大常委会对当地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记者 赵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