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报道(杨薇):1月9日,沈阳市教育局召开全市教育系统会议,部署2020年寒假期间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治理重点包括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下同)组织和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校外培训机构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
1月20日至2月29日是集中治理阶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市)教育局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学校、重点人员的检查。对查实的违规补课行为,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并及时向市教育局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届时,各区县教育局与公安、消防、综合执法、市场监督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坚决打击无证无照的黑补课机构,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
市教育局将对群众举报的重要线索和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对查实的问题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师〔2018〕18号)(以下简称《处理办法》)、《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2020年寒假期间规范办学工作的通知》(辽教电〔2020〕2号)进行严肃处理:
1.学校组织有偿补课的,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参照《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2.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按照《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在职中小学教师受聘在培训机构补课的,对教师本人予以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教师资格。违规人员有荣誉称号的,要报请相关部门按批准权限予以撤销,并取消相关待遇。违规人员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3.有偿补课的违规收入在区、县(市)教育局的监督下,全额返还学生家长。
4.对一个年度内被查实三起以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学校,按照《处理办法》追究学校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5.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联合进行有偿补课,聘用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一旦发现,坚决吊销办学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