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支持帮助中小微企业树立信心、减少损失、渡过难关,特制定本措施。
一、 对在孵企业给予房租减免支持。对承租区国资运营孵化载体的企业,免租或顺延一个月,可根据疫情情况延期。
二、 扶持双创孵化载体发展。鼓励双创孵化载体在疫情期间为企业适当减免租金,经区政府认定的,优先给予政策支持。
三、 鼓励企业加大疫情防控产品的研发投入。对已开展疫情防治药物、医疗设备、防控设备、消毒制品、病毒检测等新产品研发生产的企业,经区政府认定的,每家企业给予20%的研发投入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 支持企业承担疫情防治科研攻关应急专项。对承担国家及省市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科研攻关应急专项的企业,按每个项目经费1:1比例给予资金配套,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 支持企业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对新建、扩产的疫情应急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经区政府认定的,当年给予技术升级改造投资金额10%、房屋租赁租金50%、新建生产线投资金额20% 的补贴,每项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时,给予每家企业 5-10万元物流成本补贴。
六、 积极解决企业诉求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开通企业服务24小时专线( 024 ) 23667988,受理和解决企业疫情期间相关问题,切实保障企业正常运行。对涉及疫情防控的项目立项、建设施工、生产经营、交通运输等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开辟应急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先发证、后审核”的承诺制办理方式。凡企业提出申请,各审批部门不受工作时间和现行程序限制,即来即办,政务服务中心指派专人全程代办或上门服务。
七、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充分发挥金融服务机构和国资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区财政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费率补贴,融资规模1000万元以下的,提供1%的融资担保费率补贴;融资额度1000万以上的,提供0.5%的费率补贴,封顶50万元;通过风险资金池撬动信贷规模,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高企 科技贷、定单贷等创新金融产品。
八、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投放,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高成长企业新增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对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余额增幅部分给予一定奖励。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