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消息:2月12日9时30分,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利用微信群,“隔空”开庭审理了一起在疫情防控期间妨害公务的刑事犯罪案件。法院从立案到宣判仅用20小时,当庭宣判被告人拘役5个月。
2月11日15时许,案件被移送至盘山县法院立案。为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盘山法院不集中办公,在征得被告人同意的前提下,由看守所配合协助,法官、书记员、检察官、律师、被告人等分处6地,通过微信群参加庭审。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5日,被告人张某驾车由锦州向盘锦方向行驶,途经一处防疫监测卡口时,逆行不听指挥,擅闯卡口,将执勤辅警王某刮倒致伤。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自首,庭前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疫情防控职责,严重妨害防疫工作秩序,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予以严惩。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予以支持,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5个月。张某当庭表示服判,不提起上诉。
据了解,盘山县法院党组谋划在先,专门制定《疫情防控期间涉疫情刑事案件审判工作方案》,充分保证涉疫情刑事案件审判顺畅有序,使得本案在当天得以立案、阅卷、送达、审查证据和提审,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文 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