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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沈阳市房产局下发通知,按照《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6号)及《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6号)》规定,从即日起,不再对全市售楼处及房产中介机构开放进行审批和备案,由各房地产企业及房产中介机构按照市、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此前通知要求的条件自行开放。市、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应加强巡查,在保障疫情防控的同时,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保障沈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