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初心使命 彰显检察担当——丹东市检察机关战“疫”纪实

2020-03-12 10:13:44  |  来源:丹东新闻网  |  编辑:李静   |  责编:胡晓萌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丹东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上级院和市委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努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加强内外管控

  筑牢自身防疫防线

  提高政治站位,压实防疫工作责任。疫情爆发后,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组职责,党组书记、检察长孙刚要求全体检察人员务必提高思想认识,保持疫情应急状态,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预防与控制工作,确保打好打赢疫情阻击战。

  加强联防联控,确保内部管控到位。疫情发生后,市人民检察院后勤保障部门及时采购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物品,为打赢疫情防控战提供坚强有力的物资保障。每日派人对办公区域、食堂等重点场所进行全面消毒,做好办公楼日常消毒防疫工作。安排专人值守院门,配备体温测试仪及必要的防护设备,要求干警上班必须佩戴口罩,并经过体温检测后方可进入院内。

  强化舆论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认真落实依法办理、舆情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工作机制,依法加大办案信息公开力度,妥善做好释法说理、化解矛盾、消弭极端对抗情绪等工作。利用新媒体平台,推送疫情防控信息,广泛地向干警和公众宣传防控科学知识,增强众志成城打赢疫情阻击战的决心和信心。同时,做好相关舆情监测,做到有效宣传、有力防控。

  下沉乡村社区

  助力基层防疫一线

  两级检察院联动,协助社会贡献检察力量。全市检察机关在做好自身防疫的同时,积极投身一线协助开展联防联控,帮助解决防控工作中的实际困难,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协助村、社区开展入户走访、摸底排查,协助掌握境外返丹来丹人员信息;参与防控巡逻、卡点管控、值班值守;宣传科学防控知识;了解掌握村和社区内公共服务场所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情况等。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共下派社区、乡村、企业志愿者315人,捐款58009元。

  党员干部冲锋在前,协助社区打好防疫战。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派驻机关干部到村和社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市人民检察院15名机关干部下沉到元宝区兴东街道的聚宝、林江名城、虹桥三个社区的七个点位,协助社区开展防疫工作。不管是老党员还是新党员,大家积极投身防控一线,有的干警夫妻二人都被单位选为社区派驻人员,他们舍小家为大家,共同为疫情防控奉献力量。凤城市人民检察院全员轮值上阵,24小时值守卡点,白天女同志值守,晚上男同志值守,应急车辆全天候在卡点待命,确保疫情不结束,防控不松懈。

  驻村干部严守一线,协助乡村打好防疫战。宽甸满族自治县灌水镇东岔村是市人民检察院驻村工作队的对接村,也是防控重点地区。选派干部朱济昆一直坚守一线,驻村工作队牟平、石宏代表市人民检察院送去400个口罩、10瓶消毒液等防疫物资,全天对15个卡点进行巡查,和村镇干部一起轮岗在卡点值班。作为驻村第一书记,市检察院干警李沿宇和孙显锋分别驻扎在东港市合隆满族乡何家岗村和犸木林村,同村干部一起进行网格调度、村组分包、上户排查、防疫宣传、重点人员核查和监控,为村民生命安全构筑起一道道安全防线。

  畅通工作渠道

  强化防疫检察服务

  积极回应群众诉求,确保检察服务不缺位。疫情防控期间,市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由“线下”转为“线上”,保证“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不打折扣。向社会发布公示,暂时关闭群众信访接待场所,通过网络、电话、信件等方式依法做好信访事项的回复、办理、答复等工作,做到当日接收、当日录入、当日处置。引导群众、案件当事人、代理律师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办理相关业务。规范窗口“非接触式”收送案流程,明确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电子卷宗共享等功能受理案件和流转卷宗,确需受理纸质卷宗的,通过机要通道邮寄受理,减少人员接触,确保防疫期间的案件管理、信访接待、律师接待工作有序开展。

  增强工作主动性,依法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把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作为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努力为企业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检察助力。开通12309企业法律咨询服务热线,对企业在复工复产、合法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积极提供法律帮助,对检察业务范围内的问题立即依法受理,切实为企业恢复生产提供检察保障。东港市人民检察院干警深入企业,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期间做好防控工作,解答企业相关法律咨询,推动企业在疫情期间科学有序生产。

  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大局稳定。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同时,加强疫情防控源头治理,注意发现卫生防疫、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等领域的重大线索,第一时间通报相关行政部门及时处理,督促行政机关堵塞漏洞、强化监管,促进依法履行行政职责。前一段时间,东港地区关于甲肝流行的传言不断,造成群众恐慌。得知这一情况后,东港市人民检察院从保障食品药品安全角度出发,迅速与东港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联系,详细了解此次甲肝流行相关情况。经了解,疾控部门对此次甲肝就诊人员数量进行了调查分析,原因并非点源传播且病情不会大面积爆发。为了减少公众恐慌,东港市人民检察院建议东港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及时向社会发布甲肝调查监测情况,加强甲肝防护知识宣传力度,避免因恐慌造成社会秩序混乱,影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当日,东港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在相关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中发布了本地区甲肝发病相关情况及预防措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保证办案质效

  夯实防疫法治基石

  立足检察职能,确保防疫办案两不误。全市检察机关切实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着眼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主动履行检察职能,不等、不拖、不推,耐心细致办好特殊时期的每一件案子,确保办案不松懈、正义不打烊。元宝区人民检察院积极与区法院沟通,主动商请法院提前介入在侦涉黑案件及在办审查起诉案件,统一案件证据标准,提高案件质效。振安区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桂某等30人“套路贷”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面对疫情紧张和办案时限紧迫的双重压力,办案干警没有退缩,在做好充分防护准备后来到看守所。在对案件做足功课的基础上,围绕定罪量刑的相关情节进行有针对性的讯问,仅用一天时间,8名干警顺利完成对30名犯罪嫌疑人的提审。振兴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王某某非法持有毒品案件过程中,办案人员仔细审阅案卷,通过电话与侦查人员进一步了解案情、深挖线索、指导侦查,依法追捕一名涉毒人员。

  准确适应法律,坚持依法惩治犯罪。两级检察院从快从严查办涉疫情犯罪案件,对涉疫情防控案件做到“当日来、当日转、当日送”,评估案件是否存在涉稳风险,保证涉疫情防控案件快速办结。在依法惩处相关犯罪的同时,注重化解社会矛盾。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专班对基层院办理的涉疫情防控案件进行全程指导,共同对案件证据、事实、定性、程序问题进行把握,促进双方当事人和解,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修复社会关系。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刘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案,该案当日受案当日公诉,系丹东地区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当庭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截至3月9日,丹东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涉疫情防控案件2件2人,提前介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疫情防控案件20件30人。

  推行分散办公,实行“线上+线下”办案模式。市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广泛采取电话、视频等灵活办案方式和手段,确保干警办案安全。3月4日,徐某某走私普通货物一案顺利完成“线上”开庭审理,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人依托远程庭审系统“出庭”支持公诉,实现了公诉人指控、法官审理、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在家受审的多方异地实时高清音视频连接。公诉人在“线上”就案件事实、定性及量刑发表意见,被告人表示认罪认罚。各个环节衔接紧凑,没有受到空间距离和疫情防控的影响,既保证了疫情防控期间各方的人身安全,又提高了检察办案的实效性。

  “我是党员,我先上!”在这场特殊的战“疫”中,全市检察机关党员同志主动充当“逆行者”,践行党员誓言,以疫情防控工作成效检验和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将无数“小爱”凝聚成“大爱”,汇成温暖而磅礴的强大力量。(刘妍 董宇丹  记者 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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