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住宿餐饮经营单位可全面恢复正常营业
3月21日,辽宁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支持住宿餐饮行业恢复正常营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全省住宿餐饮经营单位可全面恢复正常营业,各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不得设置复工复产前置约束条件。
住宿餐饮经营单位包含酒店、餐馆、早餐店、夜宵店等。《意见》对住宿餐饮经营单位的疫情防控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鼓励餐饮行业采取拉开餐桌间距、隔桌安排就餐等措施。鼓励住宿餐饮经营单位采取离柜点餐、预约就餐、错时堂食、叫号取餐、间隔排队以及扫码支付结算等多种形式服务,避免出现人员聚集现象。
支持餐饮行业开展线上餐饮服务,培养线下用餐文明习惯。除暂不举办大型聚集性餐饮消费活动外,鼓励餐饮经营单位开通线上餐饮服务、网络配送等服务。提倡分餐自取、公筷公勺等方式,防止交叉感染。员工戴口罩上岗,减少与顾客近距离接触。同时,为了保障食品安全,要求住宿餐饮经营单位恢复营业前,建立返岗从业人员健康台账,营业后每日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和测温。原材料应保持新鲜,严禁经营、储存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在餐饮服务场所饲养和宰杀畜禽等动物,严禁采购不明来源食材。海鲜类食品要烧熟煮透。执行体温检测制度,对顾客做到监测信息记录准确无误,备案留存。
此外,《意见》要求各部门为住宿餐饮经营单位正常营业提供服务保障。全面实行食品经营许可、小餐饮经营许可网上审批,在线核验营业执照,发放电子证书。对预包装食品经营许可、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许可变更和延续实行告知承诺制。(记者 赵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