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各相关单位:
住宿餐饮行业恢复正常营业是全市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重要标志,对稳定就业、促进消费、保障群众生活具有重要作用。为引导住宿餐饮经营单位提振信心,确保在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全市住宿餐饮行业全面恢复正常营业,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住宿餐饮经营单位恢复正常的经营秩序。全市住宿餐饮经营单位(含酒店、餐馆、早餐店、夜宵店等)可全面恢复正常营业。各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不得设置复工复产前置约束条件,已经设置的应予以取消。
二、全面实行食品经营许可、小餐饮许可网上审批,在线核验营业执照,发放电子证书。对预包装食品经营许可、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许可变更(延续)实行告知承诺制。对申请小餐饮许可实行告知承诺的,在疫情解除后60日内完成现场核查。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换证的,有效期顺延至疫情解除后30日。
三、鼓励餐饮单位采用灵活多样的经营模式。在店堂食要采取拉开餐桌间距、隔桌安排、物理隔离等措施,合理安排人员的就餐空间。提供包房服务要合理通风、隔位就餐,并及时做好消毒处理。鼓励住宿餐饮经营单位采取离柜点餐、预约就餐、叫号取餐、间隔排队、扫码支付等多种方式,避免出现人员聚集现象。
四、鼓励餐饮单位开展线上餐饮服务。除暂不举办婚宴、生日宴等大型聚集性餐饮消费活动外,鼓励餐饮经营单位快速开展线上餐饮服务、网络配送等服务,拓宽营业渠道,保障群众日常生活和企业复工复产中的餐饮服务需求。倡议餐饮配送单位开展无接触配送服务。
五、培养文明用餐良好习惯。提倡分餐自取、公筷公勺等方式,防止交叉感染。住宿餐饮经营单位要提高员工自我卫生管理能力,佩戴口罩上岗,一线服务人员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消
毒,制服每日清洗更换,服务过程中尽量减少与顾客近距离接触。
六、强化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建立返岗从业人员健康台账,每日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和体温监测。食品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在我市疫情防控期间有效期届满、因受疫情影响无法重新健康检查的,其健康证明视为继续有效。应在疫情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餐饮单位要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禁经营、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得在经营场所内饲养、宰杀禽畜,严禁采购来源不明的食材。海鲜类食品要烧熟煮透,不提倡生食。
八、跟踪监测健康信息。执行体温检测制度,对就餐、入住的顾客做到监测信息记录准确无误,备案留存。加快“丹东健康码”的推广和使用,借助电子化手段,加强信息跟踪。
九、加强宣传防控工作。在住宿餐饮经营场所电梯、走廊等位置醒目张贴健康提示,利用显示屏宣传新冠肺炎和春季传染病防控知识。放置口罩回收垃圾箱,张贴标识。餐厅、客房勤开窗通风,公用物品及公共接触物品或部位要加强清洗和消毒。
十、切实帮助住宿餐饮经营单位解决实际困难。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复工复产各项政策措施,加强政策解读,扩大知晓范围,相关部门要积极履职尽责,采取“一店一策”的方式,帮助住宿
餐饮经营单位解决难题。
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是实施监管责任的主体,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同时,要加强宣传复工复产政策,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见效。
丹东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