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记者从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近日联合发布了“辽宁省2019年度第一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对列入名单的“双超”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其中包括沈阳的3家企业。
列入名单的企业,未按照规定公布重点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清洁生产综合协调的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公布,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列入名单的企业,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的,或者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清洁生产综合协调的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记者 邱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