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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14个市最低工资标准全部调整完毕
辽宁日报  2018-07-20 13:53:50

  记者从辽宁省人社厅了解到,目前全省14个市最低工资标准全部调整完毕。从全省来看,上调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一档1620元、二档1420元、三档1300元、四档11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档16元、二档14元、三档11.8元、四档10.6元。

  从各市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来看,沈阳、大连两市的最低工资水平最高,大部分县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均达到一档16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分别达到17元和16元。其中,大连市各县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差距较小,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元;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沈阳市的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达到1620元和17元。以上20多个县(市)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都在1500元以上,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达到或超过15元。

  14个市中,营口、阜新、铁岭、朝阳4个市实行全市统一标准,各县区间无差别。其中,营口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全市统一为14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元;阜新、铁岭、朝阳三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8元。(记者 徐铁英)

编辑: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