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拟依托省政务服务网建立全省统一的网上中介服务交易平台,实行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为当事人选择购买中介服务提供便利。10月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条例(试行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试行草案)》),拟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规范辽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促进全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条例(试行草案)》规定,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结合机构设置、行政职权编制全省统一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此外,《条例(试行草案)》规定,禁止行政审批部门将现有或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委托中介服务形式开展;禁止将申请人可以自行完成的事项强制限定为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禁止将一项中介服务事项拆分为多个环节。
《条例(试行草案)》规定,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具备相应资质、技术水平和职业人员。不得与自身服务范围相关的行政审批部门存在隶属关系或者聘用其在职人员、退休人员。中介服务机构职业人员不得以同一职业资格在多个同类行业中介服务机构任职。
《条例(试行草案)》规定,除政府定价管理的垄断性强、竞争不充分的中介服务外,中介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格。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中介服务应当依据行业收费标准收取费用,不得通过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和降低服务质量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条例(试行草案)》规定,省人民政府组织政务服务管理等相关部门和机构,依托省政务服务网建立全省统一的网上中介服务交易平台,实行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为当事人选择购买中介服务提供便利。
网上中介服务交易平台实行开放式动态管理,入驻的中介服务机构不受区域、行业、规模等限制。经依法登记的中介服务机构,可以自愿申请入驻网上中介服务交易平台。(记者 唐心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