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记者从辽宁省人社厅获悉,根据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国家收入分配政策,辽宁省确定了2018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2018年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增长上限为10%,增长下限为4%。
省人社厅下发通知表示,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辽宁省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级人社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指导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记者 徐铁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