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8月至2019年12月,辽宁省检察机关开展水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助力全省范围的海洋、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为“三大攻坚战”顺利推进提供优质的法律环境和司法保障。
日前,省检察院印发《水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水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进行了动员部署。根据《方案》,此次专项行动的监督重点:一是环渤海(辽宁段)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关注入海排污口违法排放、倾倒废物污染、海水养殖污染、港口船舶污染、海上溢油及危险化学品泄漏污染等问题。二是江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关注污染物违法排放、非法设置排污口、危险废物堆存、工业和生活垃圾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不按规定运行等问题。三是集中式水源地保护,重点关注集中式水源保护区违规违法开发建设、违法设置排污口等问题。四是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重点关注城市建成区河岸生活垃圾污染、违法设置排污口、生活污水直排、污水处理厂不按规定运行等问题。
《方案》规定,针对2017年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辽宁省委、省政府反馈督察意见中指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省检察院已于2017年8月按地区梳理后作为公益诉讼线索转交各市(分)院。各地要重点对此类没有整改的问题线索跟进调查,线索梳理分类,提出拟处理意见并上报省检察院。2018年11月至2019年10月为案件办理阶段,各地要充分运用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集中力量挂牌督办一批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案件。(记者 侯永锋 刘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