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报道(张宇鹏 实习生 汪莉 张琳琳):3月14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辽宁省消费者协会对外发布9个2018年维权典型案例,其中锦州某贸易有限公司因发布虚假广告被罚款4078.8元。
据辽宁省消协介绍,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锦州某贸易有限公司在大商集团锦州千盛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和大商锦州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天然叶黄素鸡蛋、天然叶黄素柴鸡蛋的包装上宣称:“天然鲜鸡蛋的特点为叶黄素鸡蛋含大量天然叶黄素,富硒且胆固醇较低。经常食用可增强记忆力,保护视力,保护心脏和动脉血管、预防癌症、延缓衰老,特别针对婴幼儿和中老年人”“叶黄素含量比普通鸡蛋高5倍”,涉嫌虚假宣传。
经查,该鸡蛋包装上相关宣传用语均是该贸易有限公司在互联网上查找得来的,并没有经过权威部门认定,无法提供相关依据。该贸易有限公司在销售鸡蛋时,为了提高产品的销售价格,谎称本产品具有特定的医用价值,造成了购买者的严重误认,具有明显的欺骗性。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之规定,该贸易公司属于发布虚假广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办案单位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作出罚款4078.8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