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发挥立法主导作用 助推抚顺转型振兴
今年的立法项目具体内容是什么?年度立法项目是如何形成的?立法工作中如何体现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日前,市人大常委会就社会普遍关注的立法工作,召开新闻发布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的立法工作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从全市改革创新和振兴发展客观实际出发,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注重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突出地方特色,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抚顺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法制保障。按照立改废并举,确保地方法规及时性、科学性、有效性原则,市人大常委会确定2019年度立法项目11件,其中立法制定项目2件,即《抚顺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抚顺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修改项目2件,即《抚顺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抚顺市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督条例》;废止项目2件,即《抚顺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抚顺市森林防火条例》;立法后评估项目1件,即《抚顺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条例》,此外,还有立法调研论证项目4件。全年立法工作突出了补齐经济发展、营商环境、环境治理和改善民生四个重点领域的短板。
确定立法项目 推动改革发展
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大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年度立法项目的形成过程,并简要总结了地方立法在引领推动抚顺经济社会发展上所做的工作。年度立法项目主要源于两个途径:一是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期间提出的立法案,二是公开从社会征集。每年十月份,市人大常委会着手征集下一年度立法项目,在媒体刊登公告,面向全社会广泛征集,同时,下发文件,向县区人大、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团体等公开征集立法建议案。立法建议案经常委会确定为年度立法计划后,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文件报市委批准执行。地方立法在引领推动抚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城市供热供水条例、殡葬管理条例等一系列地方法规,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更加注重地方立法对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仅去年一年,围绕营商环境建设、深化改革、振兴发展等开展了5次法规清理,及时废止了《抚顺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办法》等5件地方性法规,为改革发展扫清体制机制障碍。
坚持党的领导 体现为民宗旨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是立法工作必须遵循的重大政治原则,也是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根本保证。新闻发布会从三个方面阐述了立法工作中如何体现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一是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将立法工作纳入重要议程,研究确定立法计划、规划,决定立法中的重大问题。二是市人大常委会建立了重大事项向市委报告制度,立法计划、规划报市委批准后执行。三是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报告,并认真贯彻市委的决定、决议。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的立法工作要恪守以民为本、树立立法为民的指示精神,抚顺市人大确定了民主立法的基本原则,坚持开门立法,实行全程公开,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都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做到汇聚民智、体现民意、反映民声。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各环节。立法建议项目公开征集、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重大问题公开听证、法规文本公开公示、立法后评估公开征集意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立法中的作用,使地方立法更接地气、顺应民意。
专家论证评估 提高立法质量
为保证立法质量,市人大常委会还聘请30余位立法专家,组建了法律咨询委员会。在每个法规案提交常委会审议前,都召开法律咨询委员会专家会议,通过专家论证,保证法规草案质量。市人大常委会还建立了立法后评估制度。立法后评估也是立法的“回头看”,是评价立法优劣的重要方法之一。一方面,通过评估给法规号脉,能够科学评价其文本质量和实施效果如何,是否达到立法的目的和效用。另一方面,通过评估了解立法工作的成败得失,能够从中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不断提高立法质量提供科学依据。
立法工作是人大常委会一项重要职能。市人大常委会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对抚顺振兴发展、改革创新的重要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抚顺市全面深化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早日实现抚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郭兆森 芮文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