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基本、兜底线、广覆盖,今年辽宁省进一步扩大社保覆盖面,截至2018年11月末,全省企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776.3万人、214.9万人和1038.1万人,三类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总计3029.3万人。
2018年在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同时,辽宁省启动扩面征缴专项行动,对各市和部分县防范养老金支付风险情况开展专项调研督查,严格基金支出管理,防止基金跑冒滴漏,给予发放确有困难的县(市)区养老保险风险基金支持。
辽宁省多点发力、综合施策,确保了各项社会保险按待遇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各项社保待遇水平稳步提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提高128元,达到月人均2472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08元;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79.7万人,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3%,月人均最高和最低标准分别达到1345元、817元;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40.2万人,一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标准提高5%。
去年,辽宁省进一步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体系,扩大异地就医结算范围。取消外来人员在辽经办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再备案流程,在全国率先提出取消备案到定点医疗机构限制,进一步取消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数量限制,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在就医地所有跨省联网医院均可直接结算。省医保局挂牌成立后,积极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又将外出农民工和外来创新创业人员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截至目前,辽宁省已建成标准、实时、联通全国的异地就医信息化网络,去年新增跨省定点医疗机构292家,全省跨省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达519家,为18.4万名省内和9.3万名跨省异地人员提供直接结算服务,共解决群众垫付资金26亿元。(记者 徐铁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