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集体经济是辽宁省乡村振兴工作的一块“短板”。2月11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去年,省财政筹集5.3亿元,带动市以下财政资金2.8亿元,扶持省内1211个行政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为了改变体制机制不活、发展动力不足等制约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问题,省财政在投入资金“输血”的同时,更加重视发挥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建立健全相关经营机制,提升村级集体经济的“造血”功能。
去年,全省有200个行政村成为新增的试点村,每村获得省财政200万元扶持,开展以土地股份合作和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等为主要内容的试点工作。通过引导,绝大多数试点村不但探索建立了可复制推广的经营机制,还实行了财政资金股权化管理方式,促进了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除了对试点村积极扶持外,辽宁省还兑现省级奖补资金1.3亿元,带动市、县、乡财政投入资金2.8亿元,支持1011个经济薄弱村和空壳村,探索建立“造血”机制,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在财政资金的引导下,辽宁省许多村级集体经济实现了从无到有。新宾满族自治县白旗村等306个村实行财政资金股权化管理方式,机制健全,经营形势可喜;桓仁满族自治县北甸子村等178个村开展自主经营发展并取得成果;康平县东升村等283个试点村探索成立了土地股份合作社,取得较好的成效。
村级集体经济得到发展,从试点村的经营收益中可见一斑。2016年以来,辽宁省每年选定200个、目前共600个行政村作为财政扶持试点村。2018年,600个试点村中有393个村共取得收益4140万元,村均收益10.5万元。
与此同时,辽宁省财政也积极研究措施和办法,引导机制建设,提高部分试点村经营收益,加强督促,解决部分地区资金拨付缓慢等问题,努力通过切实提高获扶持村经营收益等,实现财政奖补资金的保值增值。(记者 唐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