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全面复核,辽宁省确认共有10至50平方公里(以下)流域面积的河流2720条。这是3月22日,记者从省水利厅获得的消息。
据介绍,为了进一步夯实河湖长制工作的基础信息,尤其是完善全省小河流的登记资料。去年起,辽宁省开展了流域面积10到50平方公里河流基础信息复核工作,复核工作包括河流的河源、河口、流域面积、流经区域、上级河流等信息。目前,此项工作已全面完成,为各地开展河湖长制工作提供了完善的信息支持。
按照《辽宁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要求,辽宁省于2017年将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的3536条河流、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4个湖泊、792座水库和189座水电站全部纳入河长制管理。同时建立了全省86条市际以上界河基础信息数据库,汇总了792座水库和676个水功能区基础资料。
去年,辽宁省又将村屯房前屋后流域面积小于10平方公里有管理保护任务的7295条微小沟渠和常年水面面积小于1平方公里的315个微小湖塘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基本实现了大小河湖、水库、水电站全覆盖。目前,相关信息已全部载入水利部和辽宁省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记者 胡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