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沈阳地区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开展科研工作的博士后科研人员,以及在沈阳地区企事业单位开展辽宁省企业项目博士后工作的博士后科研人员,将得到每人5万元的资助。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将得到30万元的资助。符合条件的单位可随时申报。
博士后资助申报者需是经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辽宁省博士后服务中心批准,在沈阳地区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开展科研工作的博士后科研人员,或者是经辽宁省博士后工作服务中心批准,在沈阳地区企事业单位开展辽宁省企业项目博士后工作的博士后科研人员。每人资助5万元。
经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和辽宁省博士后工作服务中心批准的,在沈阳地区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每个资助30万元。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事业单位每个资助10万元。
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在博士后进行开题报告后,以单位形式申报沈阳市博士后资助。可随时申报,随时受理。根据各单位的实际申报情况,沈阳市将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博士后分批予以资助。2019年第一批沈阳市博士后资助材料审核时间截至2019年4月30日。(记者 胡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