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准新生儿”能办医保了

2019-06-03 10:48:31  |  来源:沈阳日报  |  编辑:李静   |  责编:董健雄

  6月1日,记者从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获悉,母体妊娠28周以上未出生的“准新生儿”也可办理居民医疗保险。

  按规定,三种情况的“准新生儿”均可办理医保。

  一是“准新生儿”父母为本市户籍的,父母或代办人持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社区办理参保手续,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是“准新生儿”父母均为外市户籍的,父母任意一方需缴纳13个月以上的沈阳地区养老及医疗保险(医疗保险需为参保状态),同时提供缴纳保险一方的沈阳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社区办理参保手续。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是“准新生儿”父母一方是沈阳市户籍,一方是外市户籍的,承诺孩子出生以后户口落在沈阳的,参照以上第1条方式办理。不承诺落户沈阳的,参照以上第2条方式办理。

  首次到社区办理参保后,可自愿选择社区的扫码台缴费,也可以选择盛京银行的窗口、手机银行、网上银行、95337电话缴纳医保费。

  “准新生儿”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与父母(沈阳市参保人员首选母亲,其次父亲)社会保障卡捆绑,不用单独制卡,若发生就医行为,用捆绑的社会保障卡直接就医。(记者 樊华)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专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国际在线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被授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3、“国际在线”网站一切自有信息产品的版权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并出示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信息产品。
  • 4、对谎称“国际在线”网站代理,销售“国际在线”网站自有信息产品或未经授权使用“国际在线“网站信息产品,侵犯本网站相关合法权益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委托律师,采取包括法律诉讼在内的必要措施,维护“国际在线”网站的合法权益。
  • 5、本网其他来源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
  • 6、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