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记者从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获悉,母体妊娠28周以上未出生的“准新生儿”也可办理居民医疗保险。
按规定,三种情况的“准新生儿”均可办理医保。
一是“准新生儿”父母为本市户籍的,父母或代办人持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社区办理参保手续,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是“准新生儿”父母均为外市户籍的,父母任意一方需缴纳13个月以上的沈阳地区养老及医疗保险(医疗保险需为参保状态),同时提供缴纳保险一方的沈阳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社区办理参保手续。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是“准新生儿”父母一方是沈阳市户籍,一方是外市户籍的,承诺孩子出生以后户口落在沈阳的,参照以上第1条方式办理。不承诺落户沈阳的,参照以上第2条方式办理。
首次到社区办理参保后,可自愿选择社区的扫码台缴费,也可以选择盛京银行的窗口、手机银行、网上银行、95337电话缴纳医保费。
“准新生儿”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与父母(沈阳市参保人员首选母亲,其次父亲)社会保障卡捆绑,不用单独制卡,若发生就医行为,用捆绑的社会保障卡直接就医。(记者 樊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