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自7月1日起,将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
按照相关通知要求,7月1日起,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20元。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500元;其他地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致,为每人每月720元。全市城市集中和分散救助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1450元;全市农村集中救助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965元;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农村分散救助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665元,其他地区农村分散救助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965元。
另外,全市集中养育孤儿及分散养育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分别调整为每人每月2160元和1440元。对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也有提高:1945年9月2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标准工资100%生活费的人员,调整为每人每月542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工资70%生活费的人员,调整为每人每月507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工资40%救济的人员,调整为每人每月470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原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调整为每人每月434元。
据悉,此次调整所需资金由县(市)区承担,大连市财政按现行财政分配体制对县(市)区予以补助。大连市要求各地区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做好已有对象的重新审核、待遇落实以及新申请对象的审核审批工作,进一步做好档案的补充管理及数据录入更新工作,确保在7月份按新标准将保障金足额发放到位。( 记者 吕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