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辽宁省将全面提高社会救助效能,城市低保标准平均提高5%以上,农村低保标准平均提高7%以上。这是记者从1月10日召开的全省民政工作视频会议上获悉的。
2018年,辽宁省民政事业费总投入198.5亿元,其中争取国家资金110.3亿元。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全省保障城乡低保对象达105.6万人,保障城乡特困人员13.4万人,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平均分别提高6.3%和8.5%,全省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平均提高13%。为困难群众发放临时价格补贴144万人次,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66.5万人。实施临时救助17.7万人次,医疗救助153万人次,取暖救助77.6万户。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全省各类养老机构发展到1940家,社会养老床位32.02万张。困境儿童、残疾人保障和慈善事业积极发展。扎实推进“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全年完成孤儿医疗、康复、救治2079例。
今年,辽宁省将全面深化民政领域改革创新。全面提高社会救助效能。除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外,还将同步提高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和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供养补助标准。全面落实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农村低保政策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困境儿童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孤残儿童的生活、教育、医疗等各项政策。切实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完成村委会与居委会同步换届选举工作。着力强化残疾人福利工作等。(记者 关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