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0日,沈阳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会上还一并审议了《市公安局关于打造推动民营经济加快发展良好法治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沈阳市司法局关于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今年以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聚焦困扰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和痛点难点问题,着力推出了一批创新做法和工作举措,研究制定了“85条政策措施”,开展了以“有求必应、无事不扰”为理念的万人进万企活动,深入推进七大专项整治行动,解决了一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营商环境建设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政务环境更加便捷高效、市场环境更加诚信规范、开放环境与国际惯例和通行规则更加相符、要素环境更加充足完备、设施环境功能更加完善、社会环境更加温馨包容、法治环境更加公平公正,社会各界特别是民营企业家给予了积极的评价。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扎实的工作、辛勤的付出和取得的成绩予以充分肯定。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尽管当前沈阳市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有了很大提升,但还存在企业税负较重、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部分政策的落实仍不到位、投资和贸易便利化水平不够高、鼓励公平竞争不足、产权保护仍需加强、执法不规范等短板和突出问题。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环境是生产力、是竞争力、是发展力,良好的营商环境是推动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要素,是沈阳实现高质量发展、新时代振兴的重要保证。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营商环境建设永远在路上。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坚持以问题为切入点,以成果为导向,倾听企业呼声,重点在建章立制、思想作风、工作举措上下功夫,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抓出成效。为此,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下建议:
一、增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做好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是旗帜鲜明讲政治、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具体体现。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特别是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作为深化“四个着力”“三个推进”“六项重点工作”在沈阳市的具体实践,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整改的重要内容。增强营商环境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层层传导压力,切实解决营商环境建设“上面热、下面冷”的问题。
二、推动打造营商环境建设良好法治环境
贯彻落实好《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面清理和废止沈阳市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放宽市场准入,在民营经济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大胆探索。加强普法宣传,帮助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依法惩处阻挠项目建设、欺行霸市、侵犯知识产权、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慎用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
三、提升营商环境建设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围绕“五个为”“六个一”要求,大力推进简政放权,不断提升行政效能。进一步加强审批制度改革,加紧制定和优化市场统一准入标准。完善信用体系建设,鼓励引导信用服务市场加快发展,对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进行严格监管。鼓励符合条件、具备资质的民营企业进入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服务领域。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一事、一网、一窗、一次”改革。促进政务数据整合共享,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四、推动便企利民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实
严格落实国家减税降费各项政策,在纳税、社保缴费、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等方面有所突破,切实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加强政策协调,增强各项政策的综合效应,增强企业在沈投资预期。落实好人才支持政策及其相关配套措施,确保人才引进来,留得住。对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要一视同仁,保证其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切实解决交通拥堵、停车难等问题,尽快出台动态交通评价体系,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使企业物流更通畅、市民出行更便捷。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巩固“三城联创”成果,不断改善城市宜居环境。
五、形成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的强大合力
建立充分听取企业家意见和建议的长效机制,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真正把民营企业当成自己人。发挥好工商联、行业协会等组织桥梁纽带作用。深入开展“万人进万企”活动,做好精准对接,切实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畅通营商环境问题诉求渠道,搭建企业问题反馈直通车。强化统筹协调力度,争取两年内基本消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强宣传,弘扬在营商环境建设中的典型事例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进一步增强企业家来沈投资发展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