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记者获悉,辽宁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农业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订出台《辽宁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实施方案》,为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方案》指出,按照产品类别,通过量化评分,开展产品专项跟踪评价;对拟修改的标准、涉及面广的重点标准或公众、行业关注的标准,以及豆芽和即食海参等辽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统一培训、调研、调查,客观评价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执行成本等。辽宁省卫生健康委责成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作为牵头单位参加国家确定的省级跟踪评价协作组,参与水产及水产制品,糖果、甜味料,调味品以及特殊膳食类等4类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同时,辽宁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省疾控中心分别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检验方法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的解疑释惑、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