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建食品安全跟踪评价机制

2019-07-12 10:04:30  |  来源:沈阳日报  |  编辑:李静   |  责编:董健雄

  7月9日,记者获悉,辽宁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农业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订出台《辽宁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实施方案》,为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方案》指出,按照产品类别,通过量化评分,开展产品专项跟踪评价;对拟修改的标准、涉及面广的重点标准或公众、行业关注的标准,以及豆芽和即食海参等辽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统一培训、调研、调查,客观评价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执行成本等。辽宁省卫生健康委责成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作为牵头单位参加国家确定的省级跟踪评价协作组,参与水产及水产制品,糖果、甜味料,调味品以及特殊膳食类等4类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同时,辽宁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省疾控中心分别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检验方法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的解疑释惑、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专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国际在线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被授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3、“国际在线”网站一切自有信息产品的版权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并出示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信息产品。
  • 4、对谎称“国际在线”网站代理,销售“国际在线”网站自有信息产品或未经授权使用“国际在线“网站信息产品,侵犯本网站相关合法权益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委托律师,采取包括法律诉讼在内的必要措施,维护“国际在线”网站的合法权益。
  • 5、本网其他来源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
  • 6、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