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盯重要节点开展廉政提醒;组织开展明查暗访……30日,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加强教育系统“红包”问题常态化治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同时明确了拒收红包“十个严禁”要求,为教育系统设立明确“红线”。
十个严禁 必须做到不含糊
为了让廉政红线更明确,市教育局明确提出了十个严禁:
1.严禁在教育行政审批、资产管理、各类检查考核评估、教材选用、科研项目管理、职称评聘、进修培训等工作中收送“红包”;
2.严禁在考试测评、评优评先、推荐保送、学术指导、学科竞赛等工作中收受“红包”;
3.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教师节、升学毕业及传统节日等名义自行收受或默许、授意、纵容其特定关系人违规收受“红包”;
4.严禁在入学入园、转出转入、分班排座等工作中收受“红包”;
5.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6.严禁通过微信、支付宝、电商网站、现代物流快递等手段收送隐形“红包”;
7.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或以感恩名义举办的“谢师宴”“升学宴”等;
8.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或报销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9.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10.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重点节日 要开展明查暗访
实施办法要求,全市教育系统要将“十个严禁”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干部教师,在全行业掀起学习贯彻“十个严禁”的热潮,学习教育覆盖面要达到100%。签订拒绝收送“红包”承诺书。对收送“红包”问题治理不力、查处不严、造成严重问题的部门和学校,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据了解,重要节日,市教育局还会开展廉政提醒。相关人士表示,在春节、中秋等重大节日前,特别是教师节及学校开学、学生毕业等节点,通过致公开信、发送手机信息等方式,提醒领导干部和教师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此外,市教育局相关部门在加强日常检查的同时,还将加大在重大节日和重要时间段的明查暗访。
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和教育工作者在公务活动、从业活动和社会交往中,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对以各种理由赠送的“红包”要坚决拒收,当场退回,对确属无法拒收的,应在一个星期内全额上交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
十个严禁 若触犯一律免职
全市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都将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举报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领导干部存在违反“十个严禁”等规定收送“红包”行为的,一律先予免职,再根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广大党员干部、教职工如有违反教育系统“红包”治理“十个严禁”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并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红包”治理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工作台账,坚持“一学期一报告”制度,每学期最后一周,各单位要将本学期治理工作情况报市教育局法治监察科。(记者 沈璐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