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大连市民政局坚持把“改”字贯穿主题教育始终,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增加了低保等专项整治,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劲、解决不彻底不放手,以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成效取信于民。
为了保质保量、有序推进大连市低保工作,大连市民政局开展了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学习培训,提高了城乡低保标准。明确自今年7月1日起,继续提高大连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标后,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90元提高到720元,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70元提高到500元,其他涉农地区的农村低保标准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一致。7月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45434户、61255人,发放城乡低保金2923.02万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18921户、25179人,发放城市低保金1584.69万元;农村低保对象26513户、36076人,发放农村低保金1338.33万元。
大连市民政局推动制定《大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不断完善城乡低保制度。目前,《大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草案)》已经完成前期起草和论证工作,并报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年底前将报请市政府审议。同时,积极推进低保领域扫黑除恶工作,贯彻落实《2019年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治乱)工作要点》,将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与扫黑除恶治乱相结合,全面覆盖城乡低保领域。在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公开了全市社会救助领域扫黑除恶治乱投诉举报电话,主动收集低保经办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发现问题依法处理。持续推进低保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县级民政部门或者同级政府门户网站,定期公开低保对象基本信息,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严格执行社会救助备案制度,制定实施了《低保兜底扶贫质量大普查大排查大督查实施方案》,对大连市128个低收入村开展低保兜底扶贫情况进行了全面摸排,切实做到了低保政策全覆盖,应保尽保。开展违规违纪信息统计,结果显示,2018年12月,沙河口区黑石礁街道社会救助中心两名工作人员,因不正确履职,造成低保资金损失,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党内警告处分。对于此情况,在全市低保提标培训会上,进行了通报,并开展了警示教育。严格开展经济状况核对。一方面,对新申请的家庭进行经济状况核对,确保收入、财产核对科学准确,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另一方面,完成上半年低保家庭经济状况动态核对工作,于7月份组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全市11个区市县的低保家庭开展了全面的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重点核对社会保险、房产、车辆、工商登记等10项信息。目前,全市已完成全部在保家庭的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共核对43868户、9549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