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1至9年级将开综合实践课 评价分4等

2019-10-10 14:55:44  |  来源:沈阳晚报  |  编辑:李静   |  责编:董健雄

  10月9日,沈阳市教育局就此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的意见》进行解读。沈阳市1-9年级学生均将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总课时中,将安排不少于一半课时采取考察探究、社会服务、设计制作、职业体验等方式开展劳动教育。综合实践课程实行“等级+评语”评价方式,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每学期期末,教师依据课程目标,结合平时对学生活动情况的观察,对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水平进行科学分析,写出活动情况的评语。

  不得挪用或挤占综合实践活动课时

  各学校将依据《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要求,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进行整体设计,充分考虑学校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培养目标、教育内容、学生发展状况、可利用的社区与社会资源,如素质教育学校、博物馆、企业、机关等因素,统筹制定学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总体实施方案。

  按照要求,1、2年级平均每周综合实践课程不少于1课时,每个年级分别完成不少于1个主题活动;3—9年级平均每周不少于2课时,每个年级分别完成不少于2个主题活动。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挪用或挤占综合实践活动课时,不得用学科实践活动替代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不得将专题教育简单等同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综合实践活动以小组合作方式为主,也可以个人单独进行。小组合作范围可以从班级内部逐步走向跨班级、跨年级、跨学校和跨区域等。

  每所学校至少有1名专职教师负责指导

  通过优秀主题设计、学生优秀作品评选等方式,定期展示教师和学生取得的成果,小学以学校展评为主,初中以区域展评为主,市里将不定期组织综合实践活动成果展评。各校将充分利用创建文明城、创建卫生城、生活垃圾分类、美丽乡村环境整治等契机,使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更接地气,更具实效。

  学校要选优、配齐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师,至少有1名专职教师,主要负责指导学生开展综合实践活动,组织其他学科教师开展校本教研活动。同时,实施“学校+基地+N ”的实践育人保障工程。各区、县(市)教育局将建好、用好综合实践活动基地。基地服务辖区内所有学校,至少保障3个年级(小学2个年级、初中1个年级)需求,且每学年能够给学生提供2—3个实践活动项目。(记者 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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