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报道(欧阳舒楠):2月15日,国际在线辽宁频道从沈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自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沈阳市公安机关推行户口业务“网上办、预约办、延期办”,预约错峰办理户口业务占20%,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到窗口办理业务的人流,最大限度地降低了疫情传播扩散的可能。
据沈阳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许树文介绍,为方便人民群众办理户口业务,沈阳市公安局主要采取了四项工作措施,一是延长居住证签注有效期限。居住证签注有效期限截止日期为 2020 年 1 月 1 日以后的,公安机关将通过系统自动延长居住证签注有效期限至疫情解除日后 60 天,无需居住证持有人返沈,并前往居住地所属公安机关现场办理签注。
此次实行的第二项措施就是延长户口迁移证件有效期限。2019 年 12 月 1 日至疫情解除日之间,辽宁省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或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迁至辽宁省《户口迁移证》,经网上核验后,证件有效期限延长至疫情解除日后 40 天。
针对新生婴儿申报出生登记的办理,沈阳市公安局延长了期限,具体为新生婴儿未在出生一个月内申报出生登记的,可在疫情解除日后,凭《出生医学证明》正常申报出生登记。
在防控期间,企业单位可以自行确定一名负责人与属地公安机关户政部门负责人对接,将本企业所需办理身份证、居住证的人员名单及个人信息集中交给属地公安机关。属地公安机关户籍身份证部门配置离线采集设备,根据企业办证需求,每月深入企业集中采集制证信息一次。身份证信息受理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许树文介绍,在全面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针对特殊时期全市复工复产工作,全市公安机关推行公安政务服务窗口审批“网上办”,对申请办理业务的企业实行“不见面审批”,免费邮寄送达。
此外,公安机关与企业对接联络“专线办”,通过市营商局服务专线,实行24小时服务,对开复工问题特事特办;对疫情监测点车辆通行“优先办”,为运送企业急需的生产物资等车辆开启“专用通道”;依托驻企警务工作站,对企业生产和项目建设提供,提供预约受理、上门服务、全程指导;对扰乱企业经营的违法行为实行“依法办”,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公共秩序、破坏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